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长备不懈;加强协作、共同参与。
1.6 本预案负责和执行机构
本预案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执行。
2、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灾害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将灾害事件分为特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和一般(4级)。
2.1 特大事件(1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
2.2 重大事件(2级)
一次事件伤亡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3 较大事件(3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19人以下,死亡2人以下。
2.4 一般事件〔4级〕
一次事件伤3人以上、9人以下。
3、救援处置组织体系
3.1 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湖州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医政、卫生监督、规划财务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人员组成情况详见附件1。
3.2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与“湖州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3.3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任务,承担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送。
3.4 突发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负责人为现场救援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护。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
4.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应及时将事件报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疏散以及转移情况在2小时内核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