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深化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针对本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排查。要把地处乡镇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地下鞭炮厂以及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等,作为普查整治的重点。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技术条件要求,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必须采取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和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通道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对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
四、要严格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莆政办发电[2007]1号),举一反三,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再一次全面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要突出生产、交通、防火和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突出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安监部门要对全市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检查;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对“三超”的查处力度,对国、省道和主要农村公路实行常态监管,严禁低速汽车载客和人货混装;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好已建立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杜绝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要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五、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务必恪尽职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单位(企业)监管人员也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地要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单位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