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项目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范围为2006年10月1日前,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供地手续的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清理全市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集中地及单独批次中未按政府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

  四、清理的时间与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10月9日开始至2008年5月1日止,分为宣传发动、工作实施、依法处置、总结巩固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情况要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核实,逐宗核实并填写《莆田市工业用地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莆田市工业项目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对存在未完成地面物清理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因企业自身问题未动工投产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在2008年5月1日前动工建设。

  五、清理的处置方式

  对清理中查出的问题,要本着“统一政策、依法清理、限期开发、促进发展”的原则,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一)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符合有偿收回条件的,按原土地出让金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原为划拨地的,退回征用土地费用总额)后给予依法收回;对符合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项目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严格实施,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