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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莆政办〔2007〕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办函〔2007〕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政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比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7〕47号)精神,为健全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制定莆田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人员
  市联席会议由市整规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整规办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市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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