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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支持协助相关部门治理外挂车辆,配合公路稽征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区对外挂车辆进行稽查。
  工商部门: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2.对涉及非法车辆改装和车辆维修企业、中介行业加强监管,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车辆外挂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地税部门:
  1.各地方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精神,对从事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到地税窗口开票,按开票金额征收各项税款,并及时解缴入库。
  2.各地方税务机关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对车辆外挂代理中介组织的监管,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清查外挂车辆的异地经营情况。在清理整顿中,对在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并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
  1.符合车辆回迁落籍入户条件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结;对成批转回的,可预约上门办理。
  2.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和车辆技术状况与国标7258-2004及相关标准要求不符的外挂车辆。
  3.强化路面监控,依法打击外挂车辆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
  1.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措施,及时为转籍拖拉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2.清理整治期间,对符合我市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经检验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对不符合我市注册登记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按无牌无证处理。
  3.加强对道路外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拖拉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上拖拉机查处工作。
  五、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运营环境,鼓励外挂回迁
  (一)凡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回迁我市的外挂车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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