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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7〕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厅等八厅(委、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通知》(闽交财[2007]3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交通局制定的《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二00七年十月)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通知》(闽交财[2007]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车户依法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莆田市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飞亭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卓金贤、市交通局局长郭洪恩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路稽征处、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农业局(农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路稽征处处长潘剑平兼任。
  (二)成立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为加强车辆外挂专项治理的现场稽查,决定成立车辆外挂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由市公路稽征处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稽征处。市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国税、地税、经贸、稽征、运管、农业(农机)等部门抽调1-2名人员进行配合,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场稽查。各单位抽调人员请于10月20日之前向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市公路稽征处)报到,以便统一组织行动,进行联合检查。在专项治理期间,各部门抽调的人员在集中行动时,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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