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负责实施差别电量和节能调度、替代发电、未脱硫燃煤机组限量发电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牵头会同市环保局、莆田电业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差别电量实施方案,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以及采购低硫煤和配煤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2007年10月底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通报。
市发改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目标的县(区、管委会),暂缓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在2007年10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达不到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费开征不到位的地方的处理办法;对达不到规定达标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的意见,督促当地财政落实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经贸委等部门在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脱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市环保局通报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知莆田电业局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要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协同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具体办法,并监督落实。
莆田电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环保、价格、经贸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
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