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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控制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莆田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关闭取缔东圳水库、秋芦溪(外渡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养殖场,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猪-沼-果”污染治理和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生物发酵零排放技术,对全市其它区域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争取在2008年年底前全市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剧毒农药。

  (八)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在我市建立起“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模式,要在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双超”(超浓度标准、超总量指标)、“双有”(使用和排放有害、有毒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针对市情特点加强循环经济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造势,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在尊重国家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研究和探索厂内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的运行规律,创新发展模式,培养各类型、各层面的循环经济典型,总结经验,示范推动,形成普及小循环,突破中循环,创建大循环的工作格局,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市里下达的减排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在2007年10月底前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本行政区域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总责,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的月份、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减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其中,对燃煤电厂的问题,要向市物价局、市经贸委、莆田电业局分别提出扣减脱硫电价款和发电小时数的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问题,要向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提出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的意见);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每年制定实施安装和联网计划,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牵头组织开展二次脱硫技术难题研究,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的减排技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省环保局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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