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监管。从全市污染减排大局考虑,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要在2007年10月起启动脱硫,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脱硫治理,脱硫率达到90%以上;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公司要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脱硫,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脱硫任务;金匙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于2009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
对已完成污染减排治理任务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锅炉煤改柴油SO2减排项目,莆田市盈富印染有限公司、莆田市辉煌印染有限公司、仙游榜头食品琼脂厂、荔城区港西印染有限公司、城厢区福利琼脂厂、莆田市东源水产有限公司、福建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福建新黑龙食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华联造纸厂等1家废气和9家废水污染治理项目,以及福建利达海洋化工有限公司、仙游玉山水产养殖场、仙游鲤南大运水产养殖场、仙游度尾潭边鳗场、仙游度尾坪溪鳗场等5家关闭停产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四)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实施,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加快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进度,实现与重点监管企业终端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火电SO2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经贸、统计、节能、环保、水利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制度。
(五)实行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整治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要求,紧紧围绕整治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促进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执法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14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立案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十五小”范畴的2家小电镀厂,3家小造纸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112家没有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要限期补办“三同时”验收手续;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9家企业,要实行限期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实施停产治理,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建设部门要保证闽中污水处理厂按要求达到相应的污水处理量,二期8万吨/日工程要求2007年12月动工,力争2009年完成;仙游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工程、秀屿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要求在2007年12月前动工建设,力争2009年6月项目竣工;黄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枫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笏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求2007年12月前完成前期工作,2008年上半年动工建设,201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争取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市财政局要采取预留政策,对各承担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有关县、区和工业园区要执行建设经费预留。对不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予以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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