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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汴政〔2008〕13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党委、政府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圆满实现了“村村通”目标,涌现出了一批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开封县人民政府、兰考县人民政府、通许县人民政府、尉氏县人民政府、杞县人民政府和城区交通局等6个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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