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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洋西二宗地块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洋西二宗地块的批复
(莆政土〔2007〕40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洋西二宗收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26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土地面积242825.709平方米(宗地一:用地面积146851.274平方米;宗地二:用地面积95974.435平方米)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洋西收储地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二宗地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地块的前期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该二宗地属收储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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