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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和本部门、本地区的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0月18日前,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10月19日之前,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要将我市实施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抽查复查阶段:国家、省将在11月份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先行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复查、抽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

  (四)建章立制阶段:认真治理已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档案资料,严格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监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具体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抓好实施,切实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好抓实。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国家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及在我市的直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省管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在我市的直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其他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参建企业及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安办和市重点办共同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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