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华电福建湄洲湾火电厂运行分公司;(2)水电站;(3)变电所;(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10条。排查工作由莆田电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LNG总体项目。包括:(1)LNG站线项目;(2)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3)LNG电厂项目。排查工作由LNG筹建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建设局、莆田电业局和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交通局、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已经做出专项检查安排的,要与本次排查范围合并进行。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等。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