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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精神,就抓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LNG总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2)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3)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正在建设的福厦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市铁路办牵头,沿线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包括:(1)仙潭、顶宅、樟林、南箕、东埭、西利等6个内河渡口,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2)莆田港秀屿作业区万吨级码头1#、5#、8#泊位和LNG10万吨级专用码头,由市港务局组织实施。(3)所有沿海港口码头和航运枢纽工程,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水利局、港务局、莆田海事局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3座(其中在建1座);(2)木兰溪堤防工程。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木兰溪指挥部和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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