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4.市信息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7.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市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