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B、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2)部门职能;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执法类项目;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便民服务事项;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
C、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单位: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监督投诉方式及程序;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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