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7〕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1、《目录》编制的范围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2)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3)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2、《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A、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1)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