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于2007年11月20日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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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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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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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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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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