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格式,实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享。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或专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机制,确保网站运作规范,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3.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基础上,以公安、工商、国土、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审批办证业务为试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办证,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电子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政务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全程网络化。
4.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行和规范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刊物、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之窗等,利用新闻媒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
(三)以“四个一”的方式建设和完善审批、办证中心。
具有政府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实行行政审批、办证一个大厅办事、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个中心监督,为社会、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告知书”形式进入基层和社区,方便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监督。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市人事局、莆田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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