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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依照《条例》,结合各自的职能及审批制度改革,对依法行政的内容和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依法行政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要围绕“该公开的内容公开了没有,公开的内容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开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等问题,认真对照《条例》进行检查,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市保密局要负责牵头,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莆田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运行机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按规定受理,做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公开,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的要求。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各部门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或暂缓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的、符合各自业务范围的法定程序和操作办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着重实情实效的考察了解,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

  三、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讲求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建立、充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资源。

  1.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门户网站。要着力构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和维护的原则,建立、充实、规范各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市直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应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原则上都要按照莆政办[2007]85号文件要求抓紧落实,未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的要在11月底以前建成。为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运行,市政府决定在市电信公司建立市直机关政府网站专用主机。市直机关各单位的门户网站的主机或虚拟主机,原则上应统一托管到市数字办专用主机或市电信公司的政府网站主机上。凡是已经建立的,应采用主机托管或使用市政府专用虚拟主机,以减少维护成本;未建立的,应全部使用市政府专用虚拟主机;各单位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应由本单位专人负责,不能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维护。市直各单位门户网站主机或虚拟主机归并到市数字办或市电信公司政府专用主机上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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