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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莆政办〔2007〕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我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深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林庆生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吴桂芳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高阿财兼公开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卓金贤、市信息中心主任王秋洪兼公开办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已经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明确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列入本单位和本级财政的预算,特别是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推行依法公开

  2008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要突出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事项的公开,明确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当前,要按照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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