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莆田军分区、武警莆田市支队:参与危险地区人员遇险的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的抢险。
2.3 县(区、管委会)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管委会)可参照上述要求组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并制定本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所辖地区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承担应急有关保障工作。
3. 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建设与运行事故和其他灾害三类。
3.1.1 水利工程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潮和地震引发灾害。如因台风、暴潮,暴雨、洪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3.1.2 建设或运行期的水利工程事故灾害。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1.3 其他灾害,包括:生态污染等生态环境破坏突发事件、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破坏或向公共饮用水源投毒等事件。
3.2 事件级别
水利突发事件视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四个级别。
3.2.1 Ⅰ级事件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2 Ⅱ级事件
(1)其危害涉及跨设区市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3 Ⅲ级事件
(1) 市直属管理水利工程所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除Ⅰ级、Ⅱ级事件外的危害涉及跨县(区、管委会)范围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