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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5)莆田军分区、武警莆田市支队:参与危险地区人员遇险的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的抢险。

  2.3 县(区、管委会)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管委会)可参照上述要求组建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并制定本级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所辖地区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参与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承担应急有关保障工作。

3. 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建设与运行事故和其他灾害三类。

  3.1.1 水利工程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潮和地震引发灾害。如因台风、暴潮,暴雨、洪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3.1.2 建设或运行期的水利工程事故灾害。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1.3 其他灾害,包括:生态污染等生态环境破坏突发事件、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破坏或向公共饮用水源投毒等事件。

  3.2 事件级别

  水利突发事件视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四个级别。

  3.2.1 Ⅰ级事件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2 Ⅱ级事件

  (1)其危害涉及跨设区市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2.3 Ⅲ级事件

  (1) 市直属管理水利工程所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2)除Ⅰ级、Ⅱ级事件外的危害涉及跨县(区、管委会)范围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3) 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口在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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