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市级响应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报告工作。
(5)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1.2 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
(2)贯彻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3)转达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指令。
(4)建立重点水利工程资料库。
(5)组织拟订或修订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处理。
(7)制定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及办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负责处理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本系统专家研究抢险救援方案;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水利工程的抢修和维护;指导各县(区、管委会)抢险救助工作。
(2)市经贸委:负责市场物资供应工作。
(3)莆田电业局:负责抢险用电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事发地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以及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护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险品保护及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以及查处人为破坏事件。
(7)市卫生局: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安置被转移群众,并提供生活保障。
(10)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为事发地区应急通信畅通提供保障。
(11)市气象局:负责事发地区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12)市地震局:负责事发地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通知地震救援队随时准备开赴地震所诱发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协同施救工作。
(13)市安监局: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
(14)市环保局:负责事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