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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7〕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保证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水利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

  2.1 市应急机构与职责

  为实施本预案而成立的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专门领导机构,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莆田军分区及武警部队领导、和市水利局局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具体名单见附件6.1、6.2)。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现场成立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2.1.1 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县(区、管委会)实施应急预案工作。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等重大决策。

  (3)组织处置市级响应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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