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莆政办〔2007〕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精神与要求,我市于2007年9月19~21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验收基本情况
检查验收分二个小组,第一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仁淮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验收荔城区、涵江区和秀屿区;第二小组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张宇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验收仙游县、城厢区和湄洲岛。
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实地抽查11个乡(镇)33个矿山,其中持证矿山14个,无证采矿点19个。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认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视整规工作,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整顿工作力度大,基本完成了整规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达到验收标准。值得学习和推广的是:涵江区江口和秀屿区东峤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重视整规工作,各矿山均落实督查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巡查、查处工作力度较大,巡查有记录、次数较多,并建立动态巡查档案,做到“一矿一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顿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越界开采行为时有发生;
2、少数持证矿山仍存在未按开发利用和安全方案开采,存在不分层开采、开采边坡过高过陡、开采面上“浮石”较多、作业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3、个别无证矿山虽然查处后停止开采,但现场仍留有机械设备及工棚等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