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全市新增地理标志产品3个,无公害农产品40个,绿色食品20个,有机食品3个,省名牌产品15个,省著名商标15个,力争创中国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2~3个。
5、流通领域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全市建立起涵江闽中蔬菜批发中心和涵江闽中水产品批发市场等2~3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6、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90%以上。
7、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1000人次,完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四、“十一五”期间莆田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一要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抓紧制订农业标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主要农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如四大水果、食用菌、蔬菜、速生丰产林、冬笋以及鲍鱼、鳗鲡、红毛菜、龙须菜、花蛤、牡蛎等,并结合各类农业科研项目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良种繁育、果蔬种植、禽畜规范化饲养、海(淡)水养殖、造林技术等技术规范以及地方名特优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导向,研究制定农产品安全高效生产、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等农产品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二要充分发挥我市科研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参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尤其要引导和支持出口农产品企业加强水产品、茶叶、蔬菜、蛋制品、食用菌等重点出口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题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基本建立与进口国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二)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与实施
一要着重抓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标准的推广与实施。紧密结合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依托省、市、县农业科技转化项目,推行“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相关行业协会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
二要完善农业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加强对优势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禁用、淘汰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抽查制度,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提高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