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厂布局
水厂按照“相对集中、分片供水、有利入户”原则布局,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通过新建水厂与改扩建旧厂相结合,尽量延伸供水网络,扩大供水范围,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重点,兼顾沿线工业企业的用水需求。
计划建设500立方米/d及以上乡村自来水厂51座,其中改扩建33 座,新建18座;仙游县23座、荔城区5座、城厢区6座、涵江区8座、秀屿区7座、北岸管委会及湄洲岛管委会各1座。水厂总供水规模达到80.61万立方米/d(其中解决饮水安全规模67.32万立方米/d),供水受益人口234.4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45.8万人,供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的85.46%。建设日供水20-500吨供水设施共810处,日供水规模5.05万吨,受益人口38.69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3.61万人。水厂供水网络不能覆盖的偏僻山区或孤岛地区通过联户、单户引山涧水或打机井方式解决,计划解决1.18万人。
(四)工程建设
1、工程审批。在完成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后由各县(区)发改部门按乡镇或工程项目分别予以立项。
2、实施主体。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建设,县区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施工。
3、试点先行。要求县(区)各选1-2个试点先行实施,通过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4、监督管理。对村村通水工程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管、验收、补助等规范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落实好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建设环节,建立管材等主要建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又好又快地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5、工程验收。市、县区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市验收小组对县区验收的项目实行一定比例的抽检,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拨给补助资金。
(五)建设资金
1、资金筹集。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总投资约71285万元,采取“市里补助、县(区)乡镇配套、群众自筹”的筹资方案,工程投资按照平原、沿海片人均400元标准,筹资比例为人均市级150元、县(区)乡镇1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山区片人均投资500元标准,筹资比例为人均市级150元(考虑山区村落分散,孤岛村建设投资大,山区行政村和南日小日、罗盘、赤山、鳌屿,埭头黄瓜、告杯等孤岛行政村每村另加10万元补助),县(区)乡镇15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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