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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水源保障,配置合理,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四)规范设计,严格监管,统一验收。

  (五)先建后补,按表补助,专户报账。

  五、建设标准

  实现“水质达标、水量满足、取水方便、水价合理、长期效益”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入户率要求: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表,平原、沿海地区入户(装表)率应不低于90%(不含孤岛行政村),山区入户(装表)率应不低于80%,自然村聚居地人口在200人以下的偏僻村落建设难度较大,可适当延期。

  (二)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分散式供水水质不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准则》要求。

  (三)水量要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供水对象以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为主,可以结合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需要,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发挥工程规模效益,一般地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100升,海岛岛屿等特殊地区不低于50升。

  (四)供水保证率要求:水源供水保证率一般不低于95%,海岛及水源紧缺地区不低于90%。

  六、实施意见

  (一)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深入做好科普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县(区)、乡镇水利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二)普查摸底

  据普查,全市不安全饮水人口总数为170.59万人,其中平原、沿海片人数144.6万人,山区片人数25.99万人。经调查我市已建工程投资情况,沿海、平原片供水工程人均投资约400元,山区片约500元(全省统计人均投资为375-550元),初步估算工程总投资为71285万元。

  (三)工程设计

  1、设计依据

  采用国家颁布的《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2、设计要求

  由于村村通水工程数量较多,时间紧迫,为加快前期进度,直接进行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与工程重要程度,确定日供水量在500吨以上的供水工程由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方案设计,日供水量在500吨以下的项目可由县(区)水利部门承担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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