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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7〕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饮水安全工作,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村村用上安全饮用水。为了确保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饮水安全普查成果,我市有170.59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为63%。其中水质不达标人数为40.14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突出部及海岛;水量不达标人数90.35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平原地区;水源保证率低不达标人数为33.84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平原地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数6.25万人,主要分布在山区。按区域分,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山区有25.99万人;平原、沿海地区有144.6万人。

  二、建设意义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保证群众生命健康的基本需求,也是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前提。建设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要求、最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是政府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好体现,村村通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提升莆田形象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保障全市群众饮水安全十分必要且迫切。

  三、工作思路

  遵照市委袁书记提出的“统筹规划建水厂,多方集资筹资金,两年实现村村通”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规划、加快建设,统筹解决城乡供水问题。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谋划全局,通过全市共同努力,2009年底基本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设原则

  (一)相对集中,分片供水,有利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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