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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持续发展

  (一)民族村的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大,能普遍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产业产品仍未形成。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政府要在年底前为相关民族村制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

  (二)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仍然较低,仙游县西苑乡前溪村、柳园村、游洋镇游洋村人均纯收入只有1650元、2000元、2030元,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仙游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脱贫。市民族协调委每年要挂钩一个民族村、一个民族自然村进行结对帮扶。

  (三)“造福工程”惠及少数民族群众偏少,全市每年安排搬迁名额1800人,而2005年以来得到补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只有146人,涵江区秋芦镇南下村有几户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的自然条件恶劣,但一直没有得到补助,无法搬迁。涵江区政府要将南下村几户少数民族群众搬迁列入2008年“造福工程”计划,市扶贫办予以配合。从2008年起,市扶贫办每年要安排单列指标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实施“造福工程”。

  (四)要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莆田市少数民族地区“十一五”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规划,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口素质

  (一)荔城区黄石镇华中村小学危房改造尚未进行。荔城区政府要在年底前提出改造方案,2008年6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项目。

  (二)撤点并校后,未设学校的民族村小学生就读,要到离家较远的村庄;民族寄宿制小学条件不完备,收纳寄宿生数量有限,小学生每天上学要往返5、6公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8月底之前创造条件,全部接收少数民族寄宿生,并免收住宿费。

  (三)各级政府要抓好少数民族学生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确保少数民族学生100%接受义务教育。

  (四)要在实施“阳光工程”中,加大对少数民族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由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免费培训少数民族劳动力方案,市民族宗教局配合。

  (五)要制定莆田市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市人事局配合,2007年底之前完成。

  五、巩固“五通”建设,改善人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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