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湄洲岛恒温海水游泳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7〕42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湄洲岛恒温海水游泳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 [2007]34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湄洲岛2007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222平方米,其中保留3854平方米林地不变,若有砍伐,应按《
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挂-2007-3。
二、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恒温海水游泳馆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湄[2007]007号文实施(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28%;容积率≤0.6;绿地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