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鲤鱼山片区一期改造项目边缘外31户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鲤鱼山片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7〕42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鲤鱼山片区一期改造项目边缘外31户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鲤鱼山片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 [2007]345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鲤鱼山片区一期改造项目边缘外31户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11023.58平方米(其中小区内道路面积3542.89平方米)并出让给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鲤鱼山片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属协议出让性质,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用地批准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