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物价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
(十八)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十九)市水利局。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江河防洪工程体系。
(二十)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我市沿海的特点,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海洋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的各种矛盾。
(二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二十二)莆田电业局。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二十三)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二十四)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培训。
(二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二十六)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二十七)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二十八)市科协。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二十九)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效能办。建立各县(区、管委会)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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