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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市政中心区P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市政中心区P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7〕43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市政中心区P1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6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政土[2006]235号文批准的莆田市秀屿区市政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并重新出让,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28263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07-13号。
  二、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秀[2007]32号文实施(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29.0%;容积率:≤3.9;绿地率:≥33%)。
  四、该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7]129号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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