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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鲤鱼山片区旧城改造的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鲤鱼山片区旧城改造的通告
(莆政〔2007〕113号)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鲤鱼山片区一期改造项目边缘外31户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出让给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鲤鱼山片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莆政土〔2007〕420号),城厢区北磨社区荔城大道北段西侧土地使用权11023.58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附后)出让给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小区内道路面积3542.89平方米;上述范围内原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登记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无异议的,上述范围内的原各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统一由莆田市人民政府收回,原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全部作废,由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并报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原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权利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只作为拆迁当事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不得进行其它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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