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检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检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检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设区市自查自检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55号,以下简称《方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7]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方案》和《通知》的总体目标,重点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3个100%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进行整改,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深入和提高。
二、自查自检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一是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二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三是动员、部署工作情况; 四是督查督办工作情况;五是舆论宣传工作情况。
(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一是“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执行情况;二是“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10个专项13个100%量化目标完成情况;二是《通知》中各项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查自检的方式与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