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0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政土〔2007〕431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0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仙政土[2007]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3467公顷(其中度尾镇洋坂村集体水田2.5389公顷;枫亭镇斗北村集体园地1.8078公顷)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91公顷,合计用地面积6.0377公顷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由你县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参照我市现行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该批次用地面积6.037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4.3467公顷,计入仙游县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该项目使用耕地2.5389公顷的占补平衡由你县负责。
四、该批次农转用的土地应全部用于农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并严格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设计建设。你县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安排各建房户供地审批手续由你县依据闽政[2004]21号和莆政综[2007]16号文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