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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工作实绩突出(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无发生违法违规或受纪律处分情况,得2分。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75%以上,得2分。承诺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得1分。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办事、文明高效,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得5分。

  (二)强化招投标平台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40分)

  5、管办关系清晰(8分)

  建设、国土、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机构与原主管部门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开,真正实现管办分离,归并管理,每实现一项得2分。

  6、履行职责到位(10分)

  各主管部门与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得2分。各主管部门派员进场办公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得2分。各交易机构每次交易有开评标记录,得2分。招投标业务档案管理有序,得2分。业务办理“应进尽进”率高,政府采购平均节支率在12%以上,得2分。

  7、平台制度健全(10分)

  招投标统一平台的行为规范、业务管理、服务保障三大类制度健全,得6分。每一类交易项目都有一个合法规范的操作程序,得2分。招投标中心规范化服务竞赛(集体和个人)有载体、有检查、有记录、有成效,得2分。

  8、业务办理规范(12分)

  把好信息发布、事务公开与查询、开评标监控、评标区封闭管理关,每项得2分,共8分。切实做到交易项目、内容、要求、程序、收费、结果“六公开”,网站等媒体运行顺畅,得2分。经常性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服务对象质疑、投诉有记录并及时反馈,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无不良行为或投诉记录,得2分。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和谐进取的内部环境(20分)

  9、管理机制健全(13分)

  认真抓好机关作风、机关效能、学习型机关和争创文明单位(机关)建设,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持久开展且有台帐、有成效,得3分。“中心”内部议事、用人、理财、管物制度健全,得2分。行政工作人员无不良行为,得2分。义务监督员队伍健全,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部门或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人大政协汇报每年各不少于1次,得3分。“中心”简报每年不少于12期,向市“中心”报送信息稿件每年不少于8篇,用稿分不低于40分,县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中心”的信息不少于10篇(次),得3分。

  10、服务保障到位(7分)

  服务窗口、办事场所宽敞明亮整洁,得2分。配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考勤机、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备,得1分。办公自动化设备适应工作需要且运行正常,得1分。单位消防安全设施完备且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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