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行服〔2006〕27号)
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适应我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不断拓展的需要,现将修订后的《湖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湖州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对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为进一步发挥“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优势,促进“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实践,构建和谐的行政服务环境,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一)强化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营造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40分)
1、“三进”成效明显(10分)
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项目按“应进则进”原则进“中心”办理,集中办理率达70%以上,得5分。各职能部门充分授权,实行“一审一核”制,得3分。两人以上的重点部门窗口,部门委派中层骨干进“中心”面达到80%,得2分。
2、审批方式创新(8分)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心”将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项目统一纳入自动化办公系统并及时调整,确保规范运作,得6分。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等业务办理制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成效明显,得2分。
3、窗口管理规范(12分)
办事大厅配备工作人员岗位牌、公开栏、监督电话、咨询台及专职人员、服务对象评议箱等,得2分。窗口人员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得2分。(以下制度必须建立:窗口人员学习教育制度、定岗轮岗制度、月(年)度考核制度、考勤及请假制度、值周制度、窗口负责人例会制度、窗口文明服务评优制度)。规范收费,无发生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得2分。服务对象投诉有督查,有反馈,有记录,得2分。经常性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全年不少于150份;服务对象评议表(含一事一评表)不少于3000份,得2分。考勤资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全年违反考勤纪律总数不超过20人次,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