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市与区卫生监督工作分工
1.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承担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的业务指导;
(2)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和监督的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承担中心城区市级部门直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承担市级大型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接待的卫生保障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6)受理日常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
(7)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2.吴兴区、南浔区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区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四、人员调配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从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共选调64名在编人员到两区工作。
(一)从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分别选调24人(含市疾控中心门诊部9人)和13人到吴兴区;
(二)从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分别选调15人和12人到南浔区;
(三)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以及街道卫生所的离退休人员留由市管。
五、经费划分和财产处置
(一)市疾控中心与两区疾控机构经费划分
1.以2005年财政补助收入为基数,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按在职人均为标准,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按职能调整为标准,吴兴区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为52.32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为56万元;南浔区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为32.74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为52万元。
2.按照调整事权和职能的原则,鉴于业务相关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留市疾控中心等因素,确定吴兴区和南浔区分别上交市财政150万元和50万元,上交基数暂定三年,期满另行商定。
(二)市卫生监督所与两区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划分
1.以2005年财政补助收入为基数,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按在职人均为标准,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按职能调整为标准,吴兴区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为39.40万元、南浔区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为36.5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不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