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七日
关于调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理顺市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两区政府卫生管理职能,现就调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事权
(一)将现由市负责的两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事权下放给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将现实行一级执法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调整为市与区分级执法。
二、调整机构
(一)撤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兴区、南浔区分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吴兴区、南浔区分所;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整体移交吴兴区社会发展局管理;
(三)吴兴区、南浔区可分别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为区社会发展局管理的事业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与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工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承担全市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2)承担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市麻风康复院的管理;
(4)承担市性病监测和犬伤门诊工作;
(5)承担全市职业危害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6)承担职业病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7)承担市、区两级卫生检验检测工作。
2.吴兴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区内(含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下同)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承担区内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