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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行服〔2006〕26号)


各行政服务分中心:

  现将《湖州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是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各行政服务分中心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30分)

  1、该进入分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窗口办理的,得6分。

  2、没有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并依法高效实施行政许可的,得6分。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按承诺时限额准予行政许可的,得6分。

  4、按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得6分。

  5、各分中心每月按时将业务统计表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一处的,得6分。

  (二)管理工作(50分)

  1、制度建设(16分)

  建立并认真落实文明服务规范、首问责任制、AB岗服务制、考勤(请假)制度(有每日台帐)、大厅和工作窗口清洁卫生制度、值班长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相关制度等,每项得2分。

  2、窗口工作人员言语文明、仪表整洁、体态端庄、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得8分。

  3、月度和年度个人考勤台帐、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全年迟到、早退和违反考勤制度的总数不超过10人次,得5分。

  4、各类服务对象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做到有督查、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得5分。

  5、工作人员无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得2分。

  6、全体工作人员无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得3分。

  7、积极参加市“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得2分。

  8、向市“中心”报送信息稿件不少于4篇,用稿分不低于10分,得2分。

  9、主动向社会各界寄发征求意见信,全年不少于50封(查记录);分发服务对象评议表(大厅评议箱)每天不少于5份,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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