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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改革力度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按照教育发展均衡优质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细化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将中小学网点调整与小城镇建设、行政村撤并、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创建教育现代化示范乡镇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学设施与装备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教育信息化水平。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对农村新课程实验学校的指导,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新课程教改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校长的培训。

  3.扎实推进名师名校长工程建设。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奖励力度,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校长和高素质的教师群体,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4.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与学校实行“劳动聘用、岗位聘任”工作,不断完善教师竞争、流动、待聘等有序流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认真落实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百校结对、千师支教”活动,注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规范学校用工制度,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和压缩非教学人员。

  5.积极探索职成教办学模式。要贴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合职成教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实施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要认真抓好“燎原计划”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培训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培养各类人才作出贡献。

  (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县区应建立教育经费支付(核算)中心,实行农村公办学校全部进入“教育支付(核算)中心”集体核算,以利于对教育经费的有效监督和合理使用。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将教育工作作为县区、乡镇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对学校进行综合考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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