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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前儿童入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认真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新建、扩建中小学建设的选址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成校、幼儿园的建设发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实施义务教育的水平。

  (二)完善“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今后,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及边远乡镇的义务教育发展。县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县区级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地方津贴、三保一金、福利奖金)、公用经费、师资培训经费、校舍建设维修和学校设备购置经费全部统一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加,努力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缩小城乡教师待遇与办学条件的差距。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农村公办中小学的收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由县区统一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可以不受乡镇、村地域限制,实行邻村跨乡镇办学。各乡镇要在建设规划中安排好学校建设用地,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差别。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乡镇级初中和中心小学资产,由县区统一处置,村校资产由乡镇负责处置,由此所得的收益继续用于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3.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纳入县区财政补助范围。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好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聋哑教育以市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区为主的原则,整合和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重视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早期干预,把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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