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6〕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为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现就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别,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构建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提高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财力保障,进一步调动县区、乡镇两级办学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
(四)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
三、主要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责任明确、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区为主的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县区农村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湖政发〔2005〕42号)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政策性津贴、补贴,改善教师福利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福利;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及维修经费,改善办学条件;领导和管理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落实农村中小学助学制度,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