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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原财政拨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支付渠道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原财政拨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支付渠道的批复
(莆政综〔2007〕216号)
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你中心《关于重新明确原财政拨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支付渠道的请示》(莆广中[2007]102号)悉。经研究,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你中心原由财政拨款发放离退休的人员全部移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由其统一承付发放离退休费,今后财政不再负担你中心82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如属参保对象的,应按莆政综[2003]1号、49号文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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