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社区居民、注重卫生服务效率和可及性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对社区卫生资源重新布局,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城镇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9个,并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节 建设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强化政府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公益性、可及性,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建设标准,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是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在整体规划之后,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四是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根据各区 (县)城区居民人口规模、密度、地域环境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坚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则,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2万的可与毗邻的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步行15分钟以外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中心没有能力举办的,可由公立医院延伸举办。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公里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