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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坂头地块1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坂头地块1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7〕422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坂头地块1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 354 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市土地储备中心棠坡收储地(莆政土〔2007〕233号)宗地三的部分土地面积13059.26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07-10号。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以市规划局莆规规[2007]141号文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22%;容积率:≤3.6;绿地率:≥30%)实施。
  四、该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按市建设局莆建房 [2007]112号文实施。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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