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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为切实把家电下乡这项惠农工作抓实抓好,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立林为组长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工作,按期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对乡镇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县(市、区)政府要安排适量的家电下乡专项工作经费,按照省政府要求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该经费主要用于审核销售网点并在媒体公布、制作统一标识牌,组织向各乡镇派驻审核人员,对售出家电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备案并拨付资金,以及家电下乡工作指导、组织中标流通企业在本地的货源供应等费用支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乡镇补贴资金审核人员,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中标企业和县级流通企业的指导、全部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统一拨付和发放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把关财政补贴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五)税务部门要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适合登记备案使用的正规销售发票,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导并帮助农民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使每一户农村家庭都能够自愿选择、自主购买补贴类产品,尽量多地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

  (七)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公布销售网点、采访活动效果、报道试点进度、反映群众呼声、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略)

  2. 河 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3.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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