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自行确定实行降价促销、厂家补贴等优惠措施的产品,应与国家核准的中标补贴产品分别宣传、分开销售,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自行负责落实,不准进行虚假宣传、搭车促销、混合销售,避免造成农民误解等混乱现象。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认真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负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七)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家电下乡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部门反映。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